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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开发应合理有序

2000-07-25 来源:光明日报 董藩 戴春平 我有话说

自中央提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舆论界、学术界和各级政府部门就西部开发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我们认为,西部开发的积极性虽被广泛调动起来了,但有些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不宜在西部再建经济特区

学术界早就有借鉴东部建设经济特区的经验,在西部再建几个经济特区以带动西部广大地区发展的主张。近一段时间,这种观点被一些学者重新提起,西部地方政府也表现出对中央在西部建经济特区决策的渴望。不错,东南沿海几个经济特区在我国的改革与发展进程中起到了明显的探路和带头作用,但是从现在的形势来看,却不宜在西部再建经济特区。——究其原因,一是当年开始在东南沿海建经济特区时我们实行的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一些传统的认识还根深蒂固,对市场经济的一些惯例和规则绝大多数人还知之甚少。当时划出几小块区域,在区域内按市场规则运作,具有典型的试验意义,是社会主义改革与发展道路上的谨慎探索。而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基本确立,市场经济观念也已深入人心,“探索”的背景已不存在;二是当年在东南沿海建经济特区并给予其优惠政策是为了吸引港、澳、台的客商前来投资,供我们学习、借鉴其经营管理方法。现在强调对外商实行国民待遇,东南沿海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逐渐被取消,再搞特区显然不合时宜;三是“特”意味着不遵循规则,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中划出一块特区必然要破坏整个市场经济的内在秩序,也将影响上级政府和人大在立法等方面的权威性,其负效应十分明显。有鉴于此,我们主张对西部必要的优惠通过产业政策和建立开发区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不要再建特区。

出台政策不能不讲秩序

为响应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号召,吸引外来投资者到西部办企业,同时也吸引科技、教育、经营、管理等各类优秀人才到西部建功立业,近来西部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应的政策。一些政府行为的初衷是好的,但却导致整个西部的政策出现了混乱倾向:一是有些政策随意性太大,酒桌上定政策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有的政策过于优惠,将来政府无力兑现就会造成争执,而如果勉强兑现,地方政府和百姓便无实惠可言;三是一些行政区陷入了政策博弈的拼杀中,谁的政策力度不大,谁就不但吸引不来投资和人才,而且还会导致资金和人才的就近流失,同时政府形象也会受损;四是政策不配套、不成体系、相互不协调的情况比较明显。对此,我们认为,必须对西部政策的制定秩序加以规范:其一,对可由西部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主要政策,应先由中央政府根据西部各地区的软硬环境制定分层次的优惠幅度,各地只能在幅度内进行调整,不得自行突破;其二,强调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今后出台地方性政策必须向上级政府和人大提交论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公布实施;其三,聘请专家对西部各地现行政策进行梳理,该调校的调校,该作废的作废,该增补的增补。

实施开发不能只求速度不顾质量

这次大开发活动应有别于以往历次大规模的开发建设。虽然要关注速度,但更要追求质量。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增强国际竞争力提出的必然要求。但现在只求经济增长速度、不顾发展质量的现象端倪已露:一是随着投资项目审批权的下放,国家对投资结构的调控力下降,某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有奶便是娘”,根本不管是否重复建设;二是许多大中城市都想“打头阵”、“做先锋”、成为“增长极”,追求经济规模总量的冲动远强于对提高经济质量的向往;三是对外来投资项目表现出来者不拒的渴望,缺乏应有的环保要求;四是为抢先机,有的地方在考虑基础设施建设时又萌生了“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的草率念头。为确保西部开发建设的质量,首先国家在制定和实施西部开发规划时要突出对投资结构的调控作用,对产品面向全国市场的投资项目仍需加强监管,以免“大开发”变成了“大浪费”;其次,要建立一套西部开发建设的质量评价体系,将质量评价和速度评价严格结合起来,作为评价西部地方政府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再次,鉴于西部是长江和黄河许多干、支流的发源地和流经地,在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同时,还需对城镇建设尤其是工业项目建设实行严格的监管,严禁以牺牲环境和生态换一时的繁荣;最后,在基础设施建设、各类经济区建设和城镇建设中一定要进行全面规划、充分论证,严防一哄而起、草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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